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及相關說明概述

 

一、換證期間:(一)、自94年12月21日至95年12月31日。

(二)、本所會依村、鄰人數,排定換證日程、人員及地點。

二、換證目的

()現行75年格式之國民身分證,防偽(變)造及辨識之設計,已無法發揮其效能,屢有國民身分證遭偽(變)造情事發生;另75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迄今,已歷19年,當事人貌多有變化,使用身分證時,常有發生人貌不相像之情形,滋生爭議。

         ()另為有效防範身分證遭不法偽(變)造情事、強化個人身分辨識機制確立身分證之公信力,新式身分證含21種防偽、變造及辨識設計,並於戶政資訊系統建置相片影像資料庫,結合現有之戶籍資料,擴大應用範圍及功能。

 

三、換證對象現戶人口,但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及監所、收容人除外。

四、換證申請人:法定代理人、本人、受委託人。

五、換證應帶證件舊身分證印章照片1張(委託須附繳委託書)。

六、換證費用:免費(但舊證遺失者須繳費用,且須親自至本所辦理)。

七、換證方式

   (一)戶籍須設於本(心)鄉。但如辦理認領、收養、出生地、結婚冠姓、離婚撤冠姓等,得同時向受理該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換發。

   (二)無法親自申請換發新證,請出具書面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。委託書樣張可自http://www.ris.gov.tw網站下載,或向本所索取或電話以傳真方式索取。(本所也會於發送換證通知書時,隨同附上空白委託書、相片規格說明書等)。

   (三)本所於換證前10∼15日在村辦公處、本所服務網站、本所公告欄公告換證日程、人員及地點,並按戶填發換證通知單。

八、新證之領取:本所會於換證通知單上同時載明發證日期及地點。

九、如未依本所排定之日期申辦換證或領取新證者、應於全面換證期間自行向本所辦理(因本所人力有限且換證人數眾多,為避免您我及大家的困擾,請務必儘量依本所排程到指定地點、時間辦理,謝謝您的配合)。

新式國民身分證之介紹:

()格式F尺寸大小如信用卡方便攜帶。

(二)顏色F以淺紫、淺咖啡漸層隔色男女分色

(三)圖案F正面顯性圖案有套色國旗、內政部印信、套色網花圖案、臺澎金馬相對

位置圖;隱性圖案有玉山、內政部部徽、臺灣、蝴蝶;至背面顯性圖案

為蘭花圖案,隱性圖案為臺灣圖案。

(四)21種防偽變造F紙張有彩虹螢光反應、敏感變色反應、螢光纖維綠等6種防偽功能,印刷部分有一維條碼等9種防偽功能,膠膜部分有視覺變化裝置等6種防偽功能,並使用膠膜全部護貝,以防範遭不法偽變造之情事發生。

十一、如有其它疑問請洽:  彰化縣心鄉戶政事務所

              04-8293703.8281675